摘要
长期来,媒体对民间突发性的群体事件总有一个报道的基调:无论事因大小,均因少数不法分子蓄意挑动,而参与其事的群众都是“不明真相”、“法制观念淡薄”。于是报道给人的印象是,因为坏人滋事,地方政府理应采取断然措施平息事态,去除害群之马,对大多数的参与群众则是加强教育,不究既往。不过这样的报道并没能消除民间群体事件的发生。去年贵州6·28的瓮安事件犹在眼前,海南东方市的感城镇最近又发生了两起类似的群体事件。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0-51,共2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