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理作为一种有惯性的传统,在当代中国司法中不可忽视。如何将情理的价值功用引入司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将沿着这样的思路展开:从情理进入司法的基本途径——司法调解和裁判入手,采取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情理进入司法实践的基本途径。第二部分将从事实认定、司法解释、司法推理切入,研究情理进入当代中国司法的具体技术。结语主要分析情理进入司法的限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3期77-82,137,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