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借助公权力干涉公民私人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其根源在于人们对"公共利益"一词的认识存在分歧,而目前"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在我国概念法学体系中尚难以实现,因此,从行政程序的正义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是破解"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困局的可行办法。其具体设计包括:以有限性和参与性为原则的行政公开;专设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行政听证制度;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行政损失补偿标准基础上增设的正当补偿或公正补偿。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5期87-91,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