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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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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9年第5期42-43,共2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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