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教育、办教育、评估教育三者分离"已经成为在理论上形成广泛共识而政府决心实行改革的重大课题。然而在传统的体制中,教育委员会、评估"院"或"中心"等机构、学校及其制度设施都是"政府营造物",没有并列的概念因而没有且不需要中介。本研究表明,采取国家法团主义,利用原有的组织框架引入教授及专业联盟等组织是符合国情的作法,从而达成教育评估分权与契约的逻辑。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
基金
上海评估院立项课题<"第三部门"的建构与效用:评估主体的资质
任务与评估程序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号:[沪教评2007000]
负责人:葛大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