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代理论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该理论,参与管理国有资产的各方主体之间形成了"六层级五委托"的双向多级委托代理链条。然而,当我们细致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却发现,不同主体之间或表现为代表关系,或表现为信托关系,或表现为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这要求我们务必理顺各方管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5期3-9,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天津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有企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