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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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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保护南宁的城市环境,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南宁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笔者去年12月27日从市建委了解到,截至去年12月,南宁市区及所辖六县(除六景工业园区外)都已开征了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人士指出,征收上来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南宁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作者 黄滢 吴智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9年第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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