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强调共同性和构成性的群体生活模式,"共同体"不能等同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在"共同体"中,人们的交往方式、相互关系和彼此认同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它们使"共同体"被认为可以有效促进公民美德的生长。然而,如果这种理解和界定是严格并且前后一贯的,那么我们会发现,该生活模式在现代面对着诸多困境,无法与现代公共领域的基本气质相兼容,因而难以实现其培育公民美德的抱负。我们必须重新辨析"共同体"的内涵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使它的政治功能和理论意义复归其位。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公民认同与和谐社会"(08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