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社会法保护企业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企业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4-106,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06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J06U65)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