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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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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教育厅(局)、财政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规范编制管理,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没、提高用人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9年第10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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