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属于哪个部门,借方均应当计人管理费用,不计人资产成本。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9-11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