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企业合并准则及其他相关准则来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会计信息的重点放在资产负债表,新准则要求对企业并购采用购买法处理。在购买法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并购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新准则将更好地反映公司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加强公司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提供更完整和相关的财务信息。SFASNo.141(R)表达的最根本的概念是并购创建的整个企业是会计报告主体。因此,合并报表将描述并购企业100%收购的资产和负债。任何少数人的利益,即所谓的非控制股权利益将被视为股东权益,收益表将列示整个企业的成果,其利润分为归于控制股权利益部分和非控制股权利益部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3-12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