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人权视角审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维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和其他合法精神利益,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人权,是一个法治之国立于不败之地的宪政基础,也是人权司法保障所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但是,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于理论及立法上的欠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精神损害适用范围狭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态度不同,造成法律的不协调不统一,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空白尚未填补等,还需要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进一步研究,以顺应充分保护人权的发展趋势。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出处
《社科纵横》
2009年第4期86-8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