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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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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省(区)国土资源厅: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部决定,继续对钨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0年6月30日前,暂停受理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09年第5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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