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6月,财政部等几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基本规范》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第一个制度性的整体框架,也被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1992年由COSO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04年10月,该委员会在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的基础上又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内控规范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经典和标杆,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拟以《基本规范》和美国ERM框架作为中美两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代表,就两国内控规范在出台背景、制定机制、基本内容、执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进一步深化对我国新出台《基本规范》的认识,为更好地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09年第5期38-39,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