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10期111-113,共3页 Xinhua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