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对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局令第13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要对药包材生产申请与注册、再注册及涉及生产的补充申请进行现场检查。2006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包材企业的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出处
《首都医药》
2009年第10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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