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国家赔偿法》中"赔礼道歉"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补充性责任方式,而且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以及国际公法法律关系中,"赔礼道歉"却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跨部门法的比较所得来的启示以及理念的分析,指引我们在国家赔偿领域中重新反思与构建赔礼道歉制度,明确"赔礼道歉"应在国家赔偿领域得到普遍适用的观点,并从致歉主体、对象、形式等方面予以细节规范,以促进《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的最终实现。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4-27,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