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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权限制刍议 被引量:2

On Limitation Of Right To Alter 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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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变性后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何变化?变性人是否享有结婚自由权?如允许结婚,能否引发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配偶者变性后,其婚姻关系按离婚程序处理与现行法的矛盾如何协调?因此,性别变更权的行使当受限制,要求变性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易性病"患者;手术前进行了不少于2年的心理矫治;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角色至少3年;必须是年满25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配偶者变性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只能变性一次。
作者 张迎秀
机构地区 山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0-6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计划项目"变性之法律问题研究"(2008F05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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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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