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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困境与制度适应 被引量:5

On The Legal Dilemma & System Application For Crime Of Holding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With Unidentified Sources Under UN Convention Of Anti-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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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由于该条规定存在立法上的先天不足,使得实际司法效果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刑法衔接的角度出发,本文分析了根源于立法本身的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作者 张峰 蔡永彤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5-10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鲜铁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载《检察日报》2001年9月20日,第3版.
  • 2龚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探析》,资料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2364.
  • 3[美]乔恩·R·华而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4-316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40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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