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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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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对报废车辆定额补贴到3000元。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摩托车给予13%的补贴,最高补贴650元。
出处 《汽车观察》 2009年第4期18-18,共1页 Automotive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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