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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 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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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为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将2009年确定为“机关作风效能年”,并采取了四项措施,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司法能力: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二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四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
作者 刘量力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5期58-58,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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