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2008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死刑二审上诉案件中,因被告人方赔偿而改判的案件,占死刑二审上诉改判案件的57.89%,其中,2008年因被告人方赔偿而改判的死刑案件比2007年上升75%,赔偿金额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就改判理由的意见分歧也较大。为此,我们对两年来因被告人方赔偿而改判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并就被告人方赔偿对死刑案件量刑的适用及审理程序提出建议.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26-2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