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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赔偿中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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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对司法赔偿进行法律监督,是克服现行赔偿委员会设置缺陷、更好地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强化诉讼监督的迫切需要,不存在利益、程序和法律方面的冲突。对赔偿委员会决定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实行法律监督,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作出决定。
作者 王晋 刘志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53-56,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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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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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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