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死刑。然而,根据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联邦政府被认为可以在经过正当程序后剥夺公民的生命。而且,第五修正案要求在提出联邦死刑起诉时必须使用大陪审团起诉的方式。这通常被解释为对死刑的默认,死刑也就成为美国的刑事诉讼中一个由来已久而且被检察官广泛寻求适用的一种刑罚方式。检察官在死刑案件的各个不同的阶段均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56-58,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