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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后应及时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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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最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各国刑法确定罪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明示式,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使罪名法定化。二是包含式,即在分则条文中不规定罪名,只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经过对罪状的分析概括出罪名。我国刑法未实行罪名法定,属于包含式。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后,或者是增加了新条款,
作者 陈长均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58-5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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