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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德为先 以法治校勤为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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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学校校长应依法及时管理学校事务 现在,很多学校都是校长根据上级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起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很多工作处理起来不是那么得心应手。以人为本的关键是从人的本质出发,一个学校要把学校工作搞好,校长必须懂法。不懂法的校长是一个不合格的校长。1991年开始,法律就已经明确了校长负责制。这就是法律上的权力。
作者 陈元芬
出处 《贵州教育》 2009年第10期17-17,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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