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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下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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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实际包括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两部分。对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基层政权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乡镇政府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作者 楼鲜丽
出处 《理论参考》 2009年第4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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