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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省茶厂不服某市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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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15日,F省特种设备检验院(下称特检院)检验人员与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某市局)特安处执法人员对租赁在F省茶厂(下称茶厂)内的酷客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酷客公司)使用的一台型号为SSD-100的升降机进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检院当即对茶厂下达了《设备整改通知单》,责令其停止使用升降机,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作者 鲍敏玲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9年第4期51-53,共3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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