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拆迁制度在《物权法》实施之后面临去留和改造难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可能的出路在于实施双轨城市扩建制度,既要给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房屋、收回土地的权力,也要给有能力的开发商协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商业开发保留途径。商业目的"拆迁"用地具有继续沿用现行拆迁制度的可能性,但必须对拆迁规则做进一步调整,政府必须退位,将其完全变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的民事安排。
出处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46-48,共3页
Theory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