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5期14-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