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与不作为划分常常存在困难,在案件中涉及多个行为时,应该依据具体情况来区分。第一,前一不合法作为行为启动了因果链,后一行为是不作为,并构成侵权,则按后一行为定性。第二,前一行为是作为,后来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作为和不作为都导致赔偿责任的,则事后的不作为被先前的作为所吸收。第三种为在前的作为是合法,而在后的不作为是不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作为既然是违法的,那么被告理所当然负有作为义务。通过这些方法,对不作为侵权行为进行划分,有利于侵权行为法的适用和完善。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78-182,共5页
Academics
基金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
课题编号:06ZC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