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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单位转制后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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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两部门将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机构地区 中国新闻出版报
出处 《印刷杂志》 2009年第5期93-93,共1页 Print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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