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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将别人打成轻伤,公安局还会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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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3年9月,因琐事,我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致其住院,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已全部支付。她出院后要求我再赔偿1万元,我不同意。2003年11月,她申请伤情鉴定,并鉴定为轻伤。同时,她还向公安局报了案。那时,我已离开老家。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9年第10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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