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部重要而复杂的调整民商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密切关系。物权法体现并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社会文明理念,体现了诚信友爱的团结精神,有利于社会充满活力,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是,物权法在继受传统民法精华的同时,从科学体系和立法技术层面观之,于创新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法体系方面也有相当缺憾,具体在立法根据、担保物权、占有和居住权等方面还存在着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64-73,共10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