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给人大代表发履职补贴不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笔者认为.在目前人大代表所处的实际情况下,不应该发放履职补贴.这是因为: 一是与法相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大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规定得很清楚,领导干部及机关单位的人大代表不应该再拿履职补贴.
作者 蒋松柏
出处 《人大论坛》 2009年第5期35-3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