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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付劳动合同法的“六个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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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个别企业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想出各种各样的“损招”,来与《劳动合同法》周旋。一是“拖”。能不签就不签,能晚签就晚签,拖一天是一天:二是“吓”。恐吓员工,也恐吓有关部门。你们如果让我签劳动合同,我就裁员,我就停产;三是“漏”。
出处 《企业研究》 2009年第5期10-10,共1页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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