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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与浰头寇乱及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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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 为了消弭闽粤赣湘交界地区的寇乱,明弘治八年(1495),政府在赣州设立南赣巡抚,专门处理这一区域的社会秩序问题。南赣巡抚统辖闽粤赣湘四省的八府一州之地,其中广东地区包括潮州府、惠州府、南雄府、韶州府。正德十二年,
作者 夏远鸣
出处 《客家研究辑刊》 2009年第1期107-117,共11页 The Periodical of Hakka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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