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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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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上世纪50年代相继成立了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3个民族自治旗,此后又成立了以满族、回族、朝鲜族、俄罗斯族为主体的19个民族乡.现在全区共有55个民族。总人口2386.4万人口,其中蒙古族人口421.12万人,占总人口的17.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94.64万人,占总人口的4%。6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两级民族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两个《决定》精神,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认真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民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展顺利,成效突出。
机构地区 乌后旗委统战部
出处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09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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