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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影响机器设备评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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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提出了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所以,现行的机器设备评估实务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即:设备重置全价的构成因素中不再考虑增值税额。本文作者认为对转型前的设备账面净值中所含的增值税,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进行适当处理。此文的观点仅为笔者一家之言,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共同对有关专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09年第5期32-33,共2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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