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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后实现林农增收并维护生态文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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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立起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但群众微观经济利益和国家宏观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使得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森林资源流失和破坏、林农积极性受挫、失山失地等新问题。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并维护生态文明,提出了认真领会和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管理重点公益林并区别补偿,做好“天保”后森工企业职工的转岗工作等方法和对策。
作者 夏云万
出处 《林业调查规划》 2009年第A01期93-95,共3页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Z].北京,2003..
  •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z].2004.
  •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z].2006.
  •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z].2008.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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