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立起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但群众微观经济利益和国家宏观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使得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森林资源流失和破坏、林农积极性受挫、失山失地等新问题。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并维护生态文明,提出了认真领会和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管理重点公益林并区别补偿,做好“天保”后森工企业职工的转岗工作等方法和对策。
出处
《林业调查规划》
2009年第A01期93-95,共3页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