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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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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1994年开始试点,国务院也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来予以规范。在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不少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的肯定。但由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不统一,开展法律援助的律师身份各异,待遇千差万别,严重影响着法律援助的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应当引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
出处 《人大建设》 2009年第5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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