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渔事、海事审判具有管辖不便、渔民诉讼能力低、争议利害关系大等特点,相应地产生了地方人民法院错位管辖、便民审理措施需求多、生效裁决执行难等问题,故海事法院及相关部门应当以人为本,围绕党的"民生"、‘三农’政策,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海事管辖权制度,方便渔民诉讼,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90-19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08BFX08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