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以降是湖北省渔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当时的许多渔产归于宗族、村社名下,成为群体的共有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资源流失,族群会通过各种手段对渔产进行争夺;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渔产的转移也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另外由于水域资源的复杂性,渔产与属于同一水域的其他产权发生了分割现象,这就使得渔业产权的确定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状态。渔业产权的宗族占有形式及对其产权的争夺、转移及分割对当时湖北省渔业乃至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8-10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