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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约定囿于法制的不可超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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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移动电话)系一般产品,对其产品质量、“身份”(权且称3C认证)的认定、“三包”等有关问题,依次应由《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发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进行调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3期刊登的《投诉“水货”水机该如何处理》一文中涉案“水货”手机,涉及产品质量、3C认证及“三包”等问题,正确处理此案,要对“水货”手机商品进行法律定位,再依职权依法进行处理。
作者 侯荣贵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9年第5期26-27,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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