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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实务中证明责任理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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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证明责任的内涵(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含义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第一款中有所体现。在理论上,举证责任也被称为行为责任、主观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
作者 刘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5期51-5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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