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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账簿也不申报是否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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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8岁,住泸州市泸县兆雅镇龙华路10号1幢5单元5号。陈某在2005年至2006年以四川省泸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承包承建甲方泸州至纳溪高等级公路L段(以下简称甲方)工程,他本人为项目部经理,工程实现应税收入4152760.76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5期67-6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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