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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后渎职之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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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马某某,原某市区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2007年10月9日,该区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马某某、赵某某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的四本自制收据.计35.6万余元。据此,马某某于10月28日制作了签报.作出了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3.7万元的处理.至同年11月21日上述税款收缴入库完毕。
作者 吴培渊 雷池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5期70-7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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