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是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慎重、稳妥地进行,应当选择适合作为试验性,探索性、示范性领域作为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司法改革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文章对司法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3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