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为领导,形成了一种由参合农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方组成的立体的三角四方关系。其社会关系中的多元主体利益及其纷繁冲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和创新的突破口,也是设计法律规范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客观依据。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8-80,共3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与立法研究"(05BFX027)
山西省社科联课题"农民工医疗保障城乡‘区分’制度对接的法律机制研究"(SSKLZDKT2008008)的阶段研究成果